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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6年最新行业资讯,政策解读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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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031号 — 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

三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农作物和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流程。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须提前取得农业农村或林草部门出境审批文件,审批数据将传输至海关进行通关比对核查核销。报关时须在商品名称栏填写作物/物种名称、商品编号,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或334(林草种质资源),并填写审批文件文号。未取得审批文件出境的,海关将依法扣留并移送处理。8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报关货代:关注种质资源出口申报新增审批要求,注意许可证类别代码选择及单一窗口数据核验。

来源:农业农村部 + 国家林草局 + 海关总署 第1031号 | 2026-07-14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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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自7月16日起实施。出口硫酸铵的相关企业需注意新增法定检验要求,及时办理出口商品检验手续,避免因缺失检验影响通关。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7号 | 2026-07-13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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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8号:关于进口非洲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野生水产品进口,涵盖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生产企业须获出口国官方批准并经中方注册,每批需出具卫生证书。进口企业应关注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状态及证书要求,涉及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塞拉利昂、马达加斯加、吉布提、莫桑比克等国的野生水产品另有专门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8号 | 2026-07-1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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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依据《对外贸易法》对氦气(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自7月10日起立即执行。氦气是半导体制造关键原料(占全球需求21%),用于晶圆冷却、光刻等核心环节。涉及氦气出口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出口申报,关注后续政策调整。

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29号 | 2026-07-1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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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6号:关于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供港澳新鲜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新规,对供港澳水果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管理,要求建立水果来源果园名录、进货验收和溯源制度,包装箱须标明产地、果园名称及包装厂信息,对装载运输工具加施封识。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供港澳水果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提前完成包装厂注册并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6号 | 2026-07-1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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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发布2026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2026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为1.51。相关出口企业须按照《2026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公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59号)有关规定执行,凭招标系数计算投标数量参与第二次招标。涉及报关货代企业:关注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申领流程,协助客户完成招标投标及后续出口许可证申领。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贸农函〔2026〕127号 | 2026-07-08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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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新规,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加工用玉米籽实进口。输华玉米须来自巴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的企业,采用密闭运输包装,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公告明确16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清单,不合格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涉及报关货代企业:关注新增准入国家玉米进口的检疫审批、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核查及证书审核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5号 | 2026-07-07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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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4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新规,允许符合要求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含藻类及其制品)输华。生产企业须获阿方批准并经中方注册,每批出具卫生证书。涉及报关货代企业:新增准入国家养殖水产品进口申报时需核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状态,关注产品目录范围及证书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 2026年第94号公告 | 2026-07-03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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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3号(关于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允许产自莱索托的含脂羊毛(含原羊毛和马海毛)输华。输华原羊毛须经莱方批准和中方注册登记,需满足产地无牛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要求,包装和运输环节有严格卫生标准。涉及报关货代企业:关注新增准入国家的羊毛进口检疫审批流程和注册核查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 2026年第93号公告 | 2026-07-03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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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2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及活水生动物)进口。生产企业须经阿方官方批准并向中方推荐注册,每批产品需出具卫生证书。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产品将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涉及报关货代企业需关注阿塞拜疆野生水产品准入范围及注册生产企业名单核查。

来源:海关总署 2026年第92号 | 2026-07-02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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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

商办服贸函〔2026〕355号。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业务,即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后复运出境。企业需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级初审、部委联合评估后确定。该政策拓展保税监管制度外延,为报关货代企业带来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保税检测新业务场景,涉及跨境物流、保税申报及海关监管衔接。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办服贸函〔2026〕355号 | 2026-07-02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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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1号:关于豌豆淀粉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为配合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明确税则号列11081900项下商品编号申报要求:豌豆淀粉填报11081900.10,其他淀粉填报11081900.90。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报关企业需注意在申报时准确区分商品编号,避免因编码填报错误导致通关受阻或被征收不当保证金。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1号 | 2026-06-3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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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塞尔维亚禽肉进口。允许输华产品包括冷冻禽屠体及分割部分、可食用禽副产品(鸡心、鸡肝、鸡胃、鸡爪等)。生产企业须经中方注册,产品须随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并符合包装标签要求。进口企业需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关注冷冻禽肉的全程冷链运输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90号 | 2026-06-3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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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7月1日施行,在2024年第6号公告基础上新增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自行纠正告知书、提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格式。涉及海关行政复议程序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代理人需关注文书格式更新,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来源:海关总署 公告2026年第89号 | 2026-06-29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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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加拿大进口豌豆淀粉征收73.5%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含增值税)。产品归入税则号列11081900,主要用于粉丝和凉粉生产。进口报关企业需注意:7月1日起申报进口该税号商品需提供保证金,且须区分豌豆淀粉与其他淀粉的商品编号。

来源:商务部 贸易救济局 公告2026年第25号 | 2026-06-30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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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7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依据《出口管制法》等法规,将防卫研究所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已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从事涉日两用物项贸易的企业有直接合规影响,相关出口业务需立即排查涉及名单实体的交易。

来源: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公告2026年第27号 | 2026-06-29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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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商务部依据《出口管制法》等法规,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纳入关注名单后,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不得使用通用许可,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书面承诺,审查期限不受常规限制,涉日本军事用途出口不予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企业需升级对日出口合规审查流程。

来源: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公告2026年第28号 | 2026-06-29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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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

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进口汽车、摩托车两证合一改革。进口车辆办结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统一签发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不再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进口非中规车需在报关单注明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此举将简化进口机动车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进口车报关企业需关注申报规范变化及过渡期安排。

来源:海关总署 公安部 公告2026年第88号 | 2026-06-24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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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

商务部公告明确13类可举报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涵盖未经许可擅自出口、超范围出口、绕道第三国规避管制、技术非法转移、为违法出口提供代理报关货运服务等情形。举报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者可获奖励。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报关货代企业需注意:为违法出口提供代理、报关、货运等服务将被纳入举报范围,合规风险显著上升。

来源:商务部 安全与管制局 公告2026年第26号 | 2026-06-24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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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4号: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商务部依据国务院令第834号制定并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对因外国歧视性措施或中断交易等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可触发禁止/限制相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收取特别费用、列入反制清单等措施。报关货代企业需关注:涉及战略物资和关键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可能受调查影响,需做好供应链合规风险评估。

来源:商务部 合作司 公告2026年第24号 | 2026-06-24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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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 含改装房车等六大方向

商务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9部门发文,从汽车改装、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维修保险、汽车赛事、汽车租赁六大方向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海关总署参与联合发文,涉及赛车进出口便利化等内容。试点城市可探索传统经典车贸易流通。报关货代企业需注意:赛车进出口流程有望优化,改装零部件准入和CCC认证制度将完善,相关进口申报规范或有调整。

来源:商务部 消费促进司 等9部门 | 2026-06-23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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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等7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2026年6月-10月)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6年6月至10月分四阶段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重点整治无资质拆解、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车、违规出售零部件、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报关货代企业需注意:加强报废机动车出口合规审查,关注虚假灭失注销及伪造资质认定书等违法行为的连带合规风险。

来源:商务部 消费促进司 商办消费函2026年第346号 | 2026-06-24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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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等8部门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共40城),海关总署办公厅参与联合发文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办公厅、体育总局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共40个城市入选。各试点城市将聚焦汽车流通消费堵点问题,简化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培育汽车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海关总署参与联合发文,涉及汽车进出口通关便利化等环节。

来源: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商办消费函) | 2026-06-23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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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优化跨境业务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商资发〔2026〕97号),从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大方面推出15项措施。其中涉及跨境业务管理优化、引导银行为大型外资企业推出「代客制单」国际结算单证服务、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等内容,对进口报关企业的外资客户业务有直接影响。

来源:商务部外资司(商资发〔2026〕97号) | 2026-06-22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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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3号:公布将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6月22日发布第23号公告,根据《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将艾维奥克斯公司(Aveox)、红猫控股(Red Cat)、蒂尔无人机(Teal Drones)、IMSAR、杰亚机器人(Jaia Robotics)、鲍尔航空航天、奥什科什防务、L3哈里斯海事、芒廷帕斯材料、美国稀土等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正在进行的出口活动应立即停止。涉及无人机、航天、防务、稀土等领域。出口经营者需注意核查交易对手是否在管控名单内,避免违规风险。

来源: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3号 | 2026-06-22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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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7号:发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新规

海关总署发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新规,对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海关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验收到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产品须符合港澳检验检疫要求,包装须标注企业备案号等信息。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质检总局2009年相关通知。相关企业需尽快完成备案手续。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7号 | 2026-06-18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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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6号: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配合饲料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俄罗斯配合饲料进口。进口产品须来自经俄方推荐并获中方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成品须经高温热处理(原料≥90℃/30分钟,成品≥70℃/30分钟)。进口企业须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每批货物须附俄方官方卫生证书。新规为进口俄罗斯饲料开辟了合规通道,相关贸易企业可着手布局。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6号 | 2026-06-17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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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商务部

商务部印发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额度

商务部发布通知,公布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结果。本次招标涵盖鲜或干的甘草、甘草液汁及浸膏、甘草酸粉盐及其衍生物三大品类,共116家中标企业获配出口额度。各中标企业须凭商务部下达的中标数量及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出口许可证。涉及相关品类的进出口企业需关注配额执行。

来源:商务部 商贸批〔2026〕239号 | 2026-06-18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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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5号:发布《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通关须知》

海关总署为支持上海举办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制定发布了通关须知,涵盖世赛物资暂时进境担保、备案审批、通关流程、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及个人物品管理、境外记者采访器材通关等全方位安排。适用期至2026年9月31日。涉及世赛物资进出口代理报关的企业可提前了解相关通关便利化措施和操作要求。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5号 | 2026-06-16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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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4号:允许符合要求的柬埔寨龙眼干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柬埔寨龙眼干进口。产品须来自经注册的生产企业,包装需标注输华信息并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进口龙眼干需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经口岸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从事东南亚水果进出口的企业可关注此新规,开拓柬埔寨龙眼干进口业务。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4号 | 2026-06-16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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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3号:发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

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有关法律文书的使用。涉及进出口检验检疫合规管理的报关企业需关注文书模板更新,依规处理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事项。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3号 | 2026-06-15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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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6月30日施行)

海关总署2026年6月9日发布第78号公告,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根据《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规定,明确货物范围、申报要素与监管要求,自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无过渡期,所有出口渠道同步执行。出口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企业需提前完成出口管制编码归类与许可证申领,确保单据合规。金运通可协助企业梳理商品编码与申报要素,规避监管风险。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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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9号:允许符合要求的马达加斯加花生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与马达加斯加农业和粮食主权部签署的议定书,6月9日起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与包装标识规定的马达加斯加花生输华。公告明确了检疫审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包装与运输过程防污染等要求。马方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符合议定书要求。中方将对不合格情况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等处置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9号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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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0号:进口非洲建交国家腰果检验检疫要求发布

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0号公告,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腰果输华。公告明确了检验检疫依据、食品与植物检疫要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口岸查验及不合格处置流程。从事非洲腰果进口的企业需在海关总署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按要求提交官方证书,金运通可代办注册与单证预审。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0号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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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修订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

海关总署6月11日发布第81号公告,修订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要求,提升口岸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修订涉及进境肉类、水产品、水生动物、植物种苗、原木等指定监管场地的设置、申请、验收与监督管理要求。涉及监管场地使用的进口企业及货代应关注场地资质变化对通关安排的影响。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1号 |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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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2号:允许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干坚果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国家粮食安全与研究部签署的议定书,6月11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与卫生要求的巴基斯坦干坚果输华。产品范围为巴基斯坦境内种植、加工的李子干、杏干等可供人类食用的干坚果。公告对检疫审批、境外企业注册、生产加工卫生、包装标识、口岸查验及不合格处置等作出系统规定。进口商可委托金运通办理境外注册与单证预审。

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2号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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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商务部等8单位印发《关于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 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铁集团等8单位6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 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围绕丰富旅游列车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提升铁路旅游服务水平、扩大服务消费等方向出台多项举措。该政策有利于跨境铁路货运、铁路旅游装备及铁路沿线服务贸易的拓展,相关进出口企业可关注配套资金与试点项目机会。

来源:商务部 | 2026-06-10